公圖期末考題整理

6.2需要具備哪些技能(12)
Management of a public library involves a number of different skills:

• leadership and motivation•領導力和動力

• planning and policy development•規劃和政策制定
•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of library systems•圖書館系統的規劃和發展
• management of library resources•管理圖書館資源
• staff management•員工管理
• the management of change•變化的管理

• maintaining effective relationships with governing and funding bodies
與管理機構和資助機構保持有效的關係
• building and maintaining networks with other organisations•與其他組織建立和維護網絡

• community liaison and lobbying•社區聯絡和遊說
• marketing and promotion•行銷和推廣
• budget negotiations and management•預算談判和管理
• raising funds from alternative funding sources.•從其他資金來源籌集資金


五月藏書樓的借書規則與當代圖書館(找其中一個)的流通規則之比較
1902年

第十三節 凡願閱書者,須先閱本樓章程,若願守定章,請先至司事處,以姓名、別篆、住址及今日欲觀某書報明,由司事登記號簿,即由司事給與發書單一紙,並對牌一塊。本人以發書單與對牌入交監督,即由監督以發書單交司書檢書付閱,其對牌暫存監督處,俟閱書人將原書交還,即由監督將對牌仍交本人。本人仍以對牌交還司事,然後出門。對牌六十號,每號三塊,以古越藏書樓圖記印於騎縫,上塊永存監督處,下塊永存司事處,中塊於領書時憑此發書,於還書後,憑此出門。發書單首行某先生,印某某,別篆某某,現住某處,今日欲閱某書,次行光緒某年某月某日,古越藏書樓第幾號發書單(此單或有本人自填,而司事即照此謄入號簿)。

第十四節 中廳閱書之處,僅容客座六十位,故每日閱書,僅備對牌六十號。如在六十號之外,因座位已滿,只得奉屈暫候,待六十人中有一人交還對牌出外者,即給對牌入內領書,如待者不止一人,則以登號簿先後為次。

第十五節 每日閱書,上午自九點鐘起,十一點鐘止,下午自一點鐘起,五點鐘止。

第十六節 座位各有字號,閱書者對牌第幾號,即坐於座位第幾號,以免爭競。

第十七節 樓上藏書,樓下觀書,各分地段,以清界限。取書必由監督與司書經手。凡觀書者皆不得登樓。

第十八節 所藏之書,均蓋用戳記,只準在中廳六十座中翻閱,不得借出門外。倘有遺失汙損,查系何人致此,司書隨時告知監督,責限一個月內,小部全賠,大部鈔補。

第十九節 徐公仲凡之子孫如欲借閱,宜破格以示優異。然亦必關照總理,由總理親筆開單取書,則司書始能檢付。

第二十節 所閱之書,每次但取一本,閱畢然後向監督換閱他本。因本樓之書須備六十人分閱,勢不能一人兼閱數冊也。

第二十一節 閱書能用摘錄工夫最易獲益。凡閱書有欲摘錄者,盡可隨意鈔寫,惟紙墨筆硯,皆須各人自備。而於本樓書中不得加評語,亦不得加圈點。

第二十二節 閱圖有欲影摹者,所用之紙,必交監督一驗,方可影繪。因恐用紙太劣,則墨易透紙,或將原圖汙損故也。

第二十三節 本樓購備日報數種,另儲一處。欲閱日報者,可至此自行翻閱。欲閱月報,則與閱書一例,亦須憑對牌發書單,由監督、司書經手檢付。

第二十四節 閱書者各宜自重,不得在座中隨意談謔,亦不得雌黃人物,縱論時政及凡與讀書不相涉之事。

第二十五節 閱書者如欲用膳,其膳資理宜自備。本樓雇有庖丁,亦可承辦。惟須本人自與庖丁面訂。欲用早膳,宜前一日向庖丁預訂。欲用午膳、晚膳,宜早晨向庖丁預訂(均須先付膳資)。有不欲在樓用膳者,聽其自便。或所需膳品,庖丁不能承辦,亦不得相強。

第二十六節 閱書者如欲飲茶吸煙,宜自備。惟茶由本樓供應,不用者聽。

第二十七節 本樓仿照東西各國圖書館章程辦理,不設寄宿舍。如四鄉及外府縣諸君到本樓閱書者,均請自行另覓住宿之處。


作館藏規劃時有哪些工具 提供我們選書管道 (4.3.3)
4.3.3 Selection Aids

Given the wide range of resources available, public libraries use selection aids 
to identify well-received or authoritative materials in all formats. 
Common selection aid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:

• bibliographies
• lists of award-winners, recommended items, or core collection suggestions
• directories listing periodical publications in a particular subject area
• reviews
• publishers’ catalogues, flyers, and announcements
• book fairs.

4.3.3選擇輔助
鑑於現有資源廣泛,公共圖書館使用選擇性資源,
有助於確定所有收到或權威的材料,
墊。 常用的選擇輔助工具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:

•參考書目
•獲獎者名單,推薦項目或核心收集建議
•在特定主題領域列出定期出版物的目錄
•評論
•發布商的目錄,傳單和公告
•書展。

圖書館員有什麼自由 
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site/maolins/teaching/fs4lib/free

美國圖書館學會及美國出版學會自1953 年即有「閱讀自由」(The Freedom to Read Statement)宣言一文,並歷經1972 年、1991 年、2000 年、2004 年等次的修訂,此宣言中主要有下列七點:
  1. 出版社及圖書館應確保社會大眾能看到多元的觀點與見解,包括非正統及非主流的思想。
  2. 出版社、圖書館及書商不需要為它們所提供的資料的每一個觀點或見解背書。因為那將與民眾會自己建立自己的政治、道德或美學觀衝突。
  3. 出版社或圖書館不應阻止民眾讀取(Access)和某作者個人歷史或政治背景相關的著作。
  4. 我們的社會不應強制他人的品味,如限制青少年去探索社會的多樣性,限制作者去表達生命的各種面貌。
  5. 社會不應強迫讀者接受有預先評判或已貼標籤的見解,而應由民眾靠自己的智慧做判斷。
  6. 出版社及圖書館員是民眾自由閱讀權的維護者,應與任何侵害此權的個人或團體對抗。
  7. 出版社及圖書館有責任,以提供各種書籍加強觀點及見解的多樣性,來維護閱讀自由。
知識自由(Intellectual Freedom),有人亦稱其為「思想自由」,表現思想的方式有言論、著作、出版、講學、通訊等。世界各民主國家對於知識或思想自由均有立法保障之。

根據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(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)當中的第十九條款,明確表示:「任何人均享有自由表達意見之權利,此權利應不受干涉,其本身所擁有之意見自由及任何手段,不受國界之限,對 資訊及思想有求取、接受及傳達之自由。」另外第二十九條款也指出:「任何限制必須由法律來決定,此等限制是因尊重別人的權利及自由,且因道德、公共秩序及 大眾福利之需要。」世界人權宣言本身並非條約或硬性的法律規定,但卻具有約束力。

圖書館借的書一定要還嗎? (自己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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